原告:张尧,男,1988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余,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毛,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智杰,男,1987年8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尧诉被告黄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并无不当,可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尧撤回起诉。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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