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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巍岭与张杏根、张巍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巍岭,女,196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连,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杏根,男,193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巍峰,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张巍岭与被告张杏根、张巍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树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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