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川,男,199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顾雪莱,女,199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川与被告顾雪莱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川负担。
审判员:张晓霞
书记员:陈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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