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庙林,男,1962年3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燕,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善高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杨宏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科。
原告张庙林诉被告上善高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娜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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