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庙林与上善高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庙林,男,1962年3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燕,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善高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杨宏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科。
  原告张庙林诉被告上善高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娜

书记员:黄  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