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建中与齐甜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建中,女,195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戴伟文,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旭宇,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齐甜甜,女,198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中诉被告齐甜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齐甜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9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齐甜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9000元,不足之数,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汤国荣

书记员:李  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