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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明与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建明,男,1967年1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赵雪宏,上海岷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倪永红。
  委托代理人唐海英,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委托代理人赵余萍,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素玲,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明与被告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建明撤回对被告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建明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  琳

书记员:蔡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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