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影凤与汤建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影凤,女,1989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侯,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建彬,男,1958年3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张影凤诉被告汤建彬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已申请司法救助,不再缴纳诉讼费为由,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凤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  林

书记员:李  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