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影凤,女,1989年6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侯,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建彬,男,1958年3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张影凤诉被告汤建彬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已申请司法救助,不再缴纳诉讼费为由,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凤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 林
书记员:李 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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