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志余与陈冲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张志余,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正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冲聪,男,198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原告张志余与被告陈冲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志余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陈冲聪名下价值326,628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志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陈冲聪名下价值326,628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