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志德,男,196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瑜,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子尧,男,195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月妹,女,195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春华,女,198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潘奕宏,男,200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张春华(系被告潘奕宏之母),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嵩路XXX弄XXX号XXX室。
被告:张雪珍,女,194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雪英,女,195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孝良,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志德与被告张子尧、陈月妹、张春华、潘奕宏、张雪珍、张雪英、张孝良共有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能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志屏
书记员:董迪思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