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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忠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惠华。 原告张忠源与被告叶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何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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