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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文与林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思文,男,1986年1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书峰,上海恒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焰,男,1974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人: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罗香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梅虹。
  原告张思文与被告林焰、第三人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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