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上海鲁某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东风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畅治平,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秋,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鲁某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风艳。
  被告:周东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曲辉静,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月萍,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上海鲁某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周东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甘青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