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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怿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肇芳,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尚宏,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张怿甚与被告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张怿甚与被告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凤鸣
书记员: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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