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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才红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才红,女,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雪峰,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负责人:吴敏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佩君,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才红诉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海星

书记员:王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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