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政权,男,196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隆,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凯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震宇。
原告张政权与被告上海凯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张政权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上海凯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政权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张政权负担。
审判员:罗 懿
书记员:李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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