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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娟与上海盘古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文娟,女,198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晓敏,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盘古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顾沁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湧,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文娟诉被告上海盘古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张文娟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经本院审查,原告张文娟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文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张文娟负担。

审判员:钱  洁

书记员:瞿思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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