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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富与上海扇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丽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文富,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峰,江苏宁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婕,江苏宁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扇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于丽环,女,196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卫,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军,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文富与被告上海扇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丽环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晓聪

书记员: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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