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文树与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文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安友,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思亮,浙江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高银龙。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营业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571、581、587、591、611、615号。
  负责人:糜良。
  原告张文树诉被告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张文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文树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梅楚舒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