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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昆与上海浦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2018)沪0115民初54026号之一
  申请人:张昆,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被申请人:上海浦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407、408室。
  法定代表人:席楚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青平,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宁斌,男。
  本院于2018年8月1日作出的(2018)沪0115民初5402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浦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7,900.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申请人张昆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浦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浦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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