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明与上海市青浦区益诚饭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明,男,1972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军,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青浦区益诚饭店,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明与被告上海市青浦区益诚饭店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张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玉娟

书记员:王  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