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诚侃,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某诉被告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32.50元,减半收取1,016.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陆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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