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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与许文荣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明,男,1976年11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诚侃,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文荣,男,1956年10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明诉被告许文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张明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2,032.50元,减半收取1,016.25元,由原告张明负担。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陆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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