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晓佳,女,1987年6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新余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士炯,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凯,男,1984年3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张晓佳诉被申请人周英、郑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晓佳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郑凯名下银行存款129,007.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张晓佳以现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凯名下银行存款129,007.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肖泉
书记员:章欣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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