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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耀与上海星创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林耀,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被告:上海星创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闵行区莘福路XXX号第1幢217室。
  法定代表人:梁立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娜,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端宏,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林耀与被告上海星创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琦

书记员:朱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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