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某,无业。2010年11月3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灞桥区看守所。
辩护人徐本万,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张某,无业。2010年11月3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灞桥区看守所。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杜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1年5月23日作出(2011)灞刑初字第0011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杜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 马建国
审判员 王晶
审判员 杜锐
书记员: 姬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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