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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某,女,198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璟华,上海昊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  晓

书记员:戴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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