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男,1930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惠超,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1936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白云,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后,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3月14日以进一步收集提供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计198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钱永培
书记员:施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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