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晓杰,上海观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褚悦,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潘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2019年9月25日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2020年4月27日,原告张某某以双方欲庭外解决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王琳娜
书记员:马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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