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冈检一部刑诉〔2020〕117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83********,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里**号,住大同市云冈区**里**号,大同市**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大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9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经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28日被大同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4日移交本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晋B****2号海马牌轿车,沿云冈旅游专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观音洞西侧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观察不周且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通过负事故次要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110接警记录、120受理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现场图、车辆信息、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人丁某某的证言;
被告人张某某供述;
司法鉴定意见:证实死者系颅脑损伤,事发时肇事车辆车速约64km\h;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卢勇东
检察官助理:成耐端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在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1份。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冈检一部刑诉〔2020〕117号
被告人张文岳,男,1983年1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319830124201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泰祥里V区2-5-13号,住大同市云冈区泰祥里V区2-5-13号,大同市威龙有限公司工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大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19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经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28日被大同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文岳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4日移交本院办理。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张文岳驾驶晋BBG572号海马牌轿车,沿云冈旅游专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观音洞西侧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桂兰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刘桂兰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文岳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观察不周且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桂兰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通过负事故次要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110接警记录、120受理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现场图、车辆信息、死亡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人丁志新的证言;
被告人张文岳供述;
司法鉴定意见:证实死者系颅脑损伤,事发时肇事车辆车速约64km\h;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文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文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文岳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卢 勇 东
检察官助理:成耐端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被告人张文岳现羁押在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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