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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起诉书(公开版)_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高新检刑二刑诉〔2020〕21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73********,汉族,初中文化,住合肥市蜀山区**********室,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于2011216日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9月至10月底,被告人张某某在合肥市经开区**路与**路交口小树林、**路边小竹林等处开设流动赌场,召集赌客参赌。每场聚集赌客二十人以上,赌客采取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抽水方式获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归案经过、前科材料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范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3. 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开设赌场供赌客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正立

2020年4月21日

附:

    1. 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2.卷宗、证据材料叁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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