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库尔勒市检公诉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525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县**镇**村**组**号,现住址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27日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由库尔勒市公安局于当日执行。
本案由库尔勒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盗窃罪罪,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3日、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5月的一天、同年5月的一天、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热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后盗窃6瓶五粮液白酒、2瓶经典国窖1573白酒和6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酒,后将4瓶五粮液白酒变卖,将1瓶经典国窖1573白酒饮用。经鉴定,扣押的2瓶五粮液白酒、1瓶经典国窖1573白酒为假酒,6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白酒的价格为1728元。案发后追回6瓶百年泸州老窖窖龄30年白酒、1瓶经典国窖1573白酒、2瓶五粮液白酒并发还被害人;
2.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陈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12瓶国菲牌红酒,后将其中6瓶送于朋友张某乙,其余6瓶自己饮用。涉案物品因特征不详无法鉴定其价格。案发后赃物已挥霍未追回;
3.2019年3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唐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2瓶茅台镇贵宾酒(53度,500ml/瓶,酱香型),后将其中1瓶自己饮用。经鉴定,涉案物品的价格为100元。案发后追回1瓶茅台镇贵宾酒并发还被害人;
4.2019年3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张某丙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1辆beimu牌山地自行车,后将自行车以17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丁。经鉴定,涉案物品的价格为23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5.2019年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席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后盗窃18瓶蜂蜜(1公斤/瓶),后将其中3瓶自己食用。经鉴定,涉案物品的价格为720元。案发后追回15瓶蜂蜜并发还被害人;
6.2019年3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帕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2瓶欧特娜皇后高级干红葡萄酒(2015年产,13%VOL,750ML)和11罐进口橄榄油(已过期)。经鉴定,2瓶欧特娜皇后高级干红葡萄酒的价格为160元。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7.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肉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后离开现场;
8.2019年4月6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卢某某位于库尔勒市**花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2盒颜丽琪牌水上芭蕾活氧水疗套盒装【(19件装,内含8瓶活酵母面膜液(20ML/瓶)】、8瓶水养弹润雨疗乳(5ML/瓶)、1瓶水养弹润洁面乳(100g/瓶)、1瓶水养弹润面润胶(40g/瓶)、1盒压缩面膜(8粒/盒)、1套冬木古雨牌玻尿酸水润蚕丝薄面膜套装(6片+6支,内含6片玻尿酸水润蚕丝薄面膜+6支玻尿酸原液)、6片冬木古雨牌玻尿酸水润面膜(27克/片)、1瓶冬木古雨牌多肽玻尿酸原液(2ML/瓶)、4片歌斯奇牌植萃控色面膜、1瓶水养弹润面润胶(40g/瓶)。经鉴定,2盒颜丽琪牌水上芭蕾活氧水疗套盒装【(19件装,内含8瓶活酵母面膜液(20ML/瓶)】、8瓶水养弹润雨疗乳(5ML/瓶)、1瓶水养弹润洁面乳(100g/瓶)、1瓶水养弹润面润胶(40g/瓶)、1盒压缩面膜(8粒/盒)、1套冬木古雨牌玻尿酸水润蚕丝薄面膜套装(6片+6支,内含6片玻尿酸水润蚕丝薄面膜+6支玻尿酸原液)、6片冬木古雨牌玻尿酸水润面膜(27克/片)、1瓶冬木古雨牌多肽玻尿酸原液(2ML/瓶)的价格为418元,4片歌斯奇牌植萃控色面膜无厂家和生产日期、1瓶水养弹润面润胶(40g/瓶)因被开瓶使用无法鉴定其价格。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9.2019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石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2瓶伊力金窖液酒(500ml/瓶,浓香型)、2瓶古城老窖丝路香(50度,500ml/瓶,十五年窖藏)、3瓶古井特曲酒(38度,500ml/瓶,浓香型,1996年产)、4瓶扳倒井酒(500ml/瓶)、2瓶西天山新疆优质白酒(450ml/瓶)、1瓶肖尔布拉克老窖(450ml/瓶,浓香型),后将后上述白酒全部送于朋友张某乙。经鉴定,涉案物品的价格为1650元。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10.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何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号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后离开现场;
11.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梅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后盗窃12个苹果,后将苹果全部自己食用。被盗物品因特征不详无法鉴定其价格。案发后赃物已挥霍未追回;
12. 2019年4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李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号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将门锁撬开后盗窃2瓶罗纳河龙船珍藏干红葡萄酒(2016年产,12%VOL,750ML),后将其中1瓶自己食用。经鉴定,被盗物品的价格为160元。案发后追回1瓶罗纳河龙船珍藏干红葡萄酒并发还被害人;
13.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张某戊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后离开现场;
14.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郭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后离开现场;
15.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某甲来到被害人庹某某位于库尔勒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的地下室,使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门锁撬开,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后离开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51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巴特
2020年1月14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羁押于库尔勒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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