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万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万检刑诉〔2020〕185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71974********,汉族,文盲,聋哑人,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住万载县**街道**村*组***号。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万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9日被万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万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8月5日已通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谢其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24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万载环城路段(气象局门口旁),利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万载县电信局设置在路边的光交箱内2根光缆线剪断,造成气象局业务、西环路监控、联和村宽带信号中断长达12小时。

2、2020年4月24日上午11时许,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万载县鹅峰乡工业园区路段,利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万载县电信局设置在路边的光交箱内9根光缆线剪断,造成工业园部分企业业务、布塘村宽带信号中断32小时。

3、2020年4月25日中午12时许,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丁田桥路段,利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万载县电信局设置在路边的光交箱内3根光缆线剪断,造成东田村、长江村宽带信号中断8小时。

4、202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万载县马步乡后塘村村委会旁路段,利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万载县电信局设置在路边的光交箱内4根光缆线剪断,造成后塘村宽带信号中断30小时。

5、2020年4月27日晚21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到万载县康乐街道沿河西路路段,利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万载县电信局设置在路边的光交箱内4根光缆线剪断,造成龙山基站点、青石甲建房点、联和村及多江村宽带信号中断17小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工程预算表、扣押物品清单、光缆被剪现场方位图、常住人口信息表等书证;2.证人张某安、陈某某、邹某、龙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4.审讯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采用截断通信线路的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万载县法院

检察官:郭来生

检察官助理:欧阳枚子

2020年8月7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被羁押在万载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万载特殊学校老师辛菊萍:电话:13607054856.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