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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诉攀枝花某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源1号

2020-06-01 独角龙 评论0

注:本案件中律只审查部分证据,全部证据待订立委托合同后客户直接移交受托律师。如何加入中律,立即联系我们。电话:023-88256629,微信v15320342609,关注我们,宣传自己,获取案源,律师年费80元/年。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标的:约92万

涉案工程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

事实经过:攀枝花某校承包给泸州某建筑公司,泸州某建筑公司将平整场地,防水分项承包给张甲、张乙、张丙。张甲、张乙、张丙于2014年完成工程并交付使用。整个项目已结算并交付使用。攀枝花某校、泸州某建筑公司于2015、2016、2017、2018年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不再支付。泸州某建筑公司于2018年进入破产程序,现指定泸州某区法院受理。

客户目标:追回工程款

客户需求:处理过建设工程纠纷,熟悉破产法,律师最好在四川、重庆便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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