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1,女,1969年3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顺逵,上海亚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2,男,1971年5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某某(系被告妻子),女,1973年2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洪洲。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丽燕
书记员:施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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