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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与顾某某、张某2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张某1,女,住江苏省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学,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甜甜,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某某,女,住香港。
  被申请人:张某2,女,住香港。
  两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雷,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张某1与被申请人顾某某、张某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1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张某2名下的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申请人张某1申请保全张某2320万元财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某1以有利于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由,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张某2名下的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蔡重洲

书记员: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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