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2、吴蔚洁等与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某2,男,1988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吴蔚洁,女,1990年2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张某1,女,2013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2,即原告张某2,系张某1之父。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佳磊,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万本和。
  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欧丽芳。
  第三人:上海瑞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1幢229室。
  法定代表人:凌涛,执行董事。
  第三人:上海牛犊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槎溪路XXX号,860号,862号,888弄3号105、106、107、1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博懿,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郭海娜

书记员:岳  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