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2,男,1988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吴蔚洁,女,1990年2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张某1,女,2013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2,即原告张某2,系张某1之父。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佳磊,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万本和。
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欧丽芳。
第三人:上海瑞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1幢229室。
法定代表人:凌涛,执行董事。
第三人:上海牛犊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槎溪路XXX号,860号,862号,888弄3号105、106、107、1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博懿,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郭海娜
书记员: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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