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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标与李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标,男,1965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妹,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忠明,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张标与被告李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李忠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薛广文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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