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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贤与黄丽、杨学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树贤,女,194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心宇,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骋骏,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丽(曾用名黄艳丽),女,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杨学如,男,196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原告张树贤与被告黄丽、杨学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张树贤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树贤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  杨

书记员: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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