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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根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俊杰,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冬妹。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世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婷。 原告张根发与被告魏冬妹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萍花
书记员:钱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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