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梅与徐运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梅,女,1983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运先,女,1975年5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梅与被告徐运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徐运先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