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正伟,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丽,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宏杰,男。
被告:上海塑帝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宏杰。
原告张正伟诉被告周宏杰、上海塑帝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初步审查,因被告上海塑帝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案应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干华丽
书记员:秦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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