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正华与曾昭沛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正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曾昭沛,男,197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偲杰,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正华与被告曾昭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2020年5月11日,原告张正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正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650元,由原告张正华负担。

审判员:刘  晶

书记员:徐  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