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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花与王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永花,女,1977年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红斌,男,1978年8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张永花与被告王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无法送达被告王红斌法律文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可供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亚环

书记员:陈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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