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汉錩与上海浩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某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汉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干诚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鸿翔,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应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李宗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薛宇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浩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应梦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卿,女。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玲,上海言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汉錩与被告应某、李宗汉、薛宇洁、上海浩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张汉錩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诉讼,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汉錩撤回起诉。

审判员:樊  蕾

书记员:袁  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