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汛,男,1954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现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庭珠,女,195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吕解明,女,196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张汛与被告任庭珠、吕解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任庭珠、吕解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林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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