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汛与王艳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某,男,195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196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清梅

书记员:朱  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