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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与张菁菁、黄闻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张洁,女,198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旻,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越,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菁菁,女,1988年6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黄闻捷,男,1979年8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张洁与被申请人张菁菁、黄闻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洁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张菁菁、黄闻捷的银行存款1,310,000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张洁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单保函及财产保全担保书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菁菁、黄闻捷的银行存款1,310,000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张洁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万  里

书记员:秦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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