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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洪永,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明,男。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洪永诉被告薛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员:干华丽
书记员:秦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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