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海军与郭小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海军,男,1968年5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好平,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小虎,男,1986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张海军与被告郭小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张海军以双方已自行协商为由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海军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67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33.50元,由原告张海军负担。 

审判员:周  健

书记员:潘  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