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海峰,男,汉族,1978年5月26日生,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溪,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婕,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吴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家良,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怡忆,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利华,女,汉族,1973年01月01日生,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厚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海峰诉被告上海银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许利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屈年春
书记员:顾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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