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海林,男,1954年8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伟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镇长:蔡忠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锋,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明志,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美宝,女,1964年1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林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汤美宝互易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张海林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汤美宝互易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曹 璐
书记员:张卓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