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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林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汤美宝互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海林,男,1954年8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伟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镇长:蔡忠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锋,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明志,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美宝,女,1964年1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林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汤美宝互易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张海林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汤美宝互易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曹  璐

书记员:张卓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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